1.体检
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本院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院党组根据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3.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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