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章注册中的第九条可知,注册证书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凭证。注册有效期为3年。而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所以继续教育的周期为3年。
【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一、继续教育学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继续教育的,按照实际接受培训的时间计算,每45分钟为1学时;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按照实际授课学时乘以4计算。
(二)参加估价报告评审、鉴定的,评审、鉴定1次按照10学时计算。
(三)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学时计算:
1、完成估价相关科研项目(限前10名完成人);
2、参加估价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
3、参加估价相关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
4、发表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等(限前3名作者);
5、编写估价相关著作、材料(限前10名编写人员);
6、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书编写以及命题、审题、评卷;
7、提交估价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限前5名建议人);
8、在高等院校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二、学时计算不得重复。
必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可以计入选修课学时,但选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不能计入必修课学时。
办理跨省级变更注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予以认可。
以上就是关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周期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房地产估价师的资讯,请持续关注上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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