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教育包括以下形式:
(一)参加本会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的年会、培训、研讨会、学术报告会、专业论坛等;
(二)参加本会认可的其他精算组织举办的年会、培训、研讨会等;
(三)参加本会认可的与精算工作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专业论坛、研讨会;
(四)公开发表精算著作、精算论文等;
(五)参与本会的相关工作;
(六)参加本会认可的其他活动。
2、继续教育考核周期为1年,即从当年度1月1日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会员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累计达到12学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上一考核周期超出的学分不得滚动至下一考核周期。
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可向本会申请豁免当期考核,经本会同意后,不参加当期考核,继续参加下一期考核:
(一)在境外停留6个月以上;
(二)生育休产假;
(三)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的时间超过6个月;
(四)当年7月1日后入会;
(五)本会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