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环保工程师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根据《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需要的材料中就包含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由此可见,注册环保工程师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
【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
【初始注册材料】
(一)初始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四)逾期申请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延续注册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三)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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