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重新签发
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其《适任证书》有效日期签发至该船员满65周岁(女性60周岁)之日为止。
65周岁(女性60周岁)以上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有相应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适任证书》:
(一)在《适任证书》有效日期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1年内,累计具有相应类别、职务资格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3个月;
(三)具有最近1年内符合附件7内河船舶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的《内河船舶船员健康检查表》。
不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要求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或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5年内申请重新签发的,应通过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5年后申请重新签发的,应通过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