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含参公单位)工勤技能人员、事业单位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二)报考要求
1.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设置,并在2021年完成岗位聘用认定工作,相应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仍有空缺的,在空岗数额内报考。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评聘矛盾突出,确需申报的,按照“退二晋一”报考,人员退出计算2021年、2022年数额。
2.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结构比例参照所属事业单位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在结构比例内或按照“退二晋一”报考。
3.中央有关单位可参照上述要求委托省人事考试机构提供考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