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 65 周岁(女 60 周岁)的船员,满足以下条件, 可向原证书签发机构申请 1 年有效期的《适任证书》:
(1)在《适任证书》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
(2)申请之日往前 1 年内,累计具有相应类别、职务的水上资历不少于3个月;
(3)符合健康要求的1年内《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