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登记有效期内(3年)应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面授继续教育应不少于20学时。 设备监理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一登记有效期内最多可记录40学时。登记机构举办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每2天记录20学时。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录继续教育20学时;参加设备监理行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交流、授课等活动,每次记录继续教育20学时。每一登记有效期内,发表论文及参加活动记录继续教育不超过40学时。协会组织远程教育培训,学员可登录协会网站远程教育系统(www.capec.org.cn)自愿选择课程学习。远程继续教育每门课程记录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