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按照实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至少45分钟为一个学时;担任继续教育培训班、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的,按照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4倍确认学时。
(二)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20学时计算:
1.参加房地产经纪相关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专业论坛、座谈会、行业调研、行业检查以及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
2.发表房地产经纪相关文章(限前5名作者);
3.编写房地产经纪相关著作、材料(限前10名编写人员);
4.完成房地产经纪相关科研项目(限前10名完成人);
5.提交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限前5名建议人);
6.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书编写以及命题、审题等工作;
7.在高等院校房地产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