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周期为一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大家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其继续教育周期。
【继续教育周期】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参加继续教育的,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继续教育参加时间】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继续教育原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2、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3、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以上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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