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办法》和《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
国家对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继续教育是注册城乡规划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城乡规划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注册城乡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学时制度以一天课程计算6学时,每个三年注册有效周期内不得少于108学时,其中54学时为必修课学时,54学时为选修课学时。一个注册有效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可按次计算,也可累计计算,但不可以转入下个注册周期。一个注册有效周期内,必修课超出54学时的部分可以计入选修课学时;选修课超出54学时的部分不可以计入必修课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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