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其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包括“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70分”等。在明确自身满足学士学位申请的相关条件以后,可按照相应的程序提交申请。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苏州大学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70分;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70分;
5、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上述要求者;
(2)在校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有关事项】
以下为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申请、授予程序:
1、申请: 自考生可在毕业当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部)书面申请学士学位;
2、初审:各学院(部)负责审核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资格,并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继续教育处;
3、审核:继续教育处负责审核学院(部)报送的初审结果、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及审核意见等有关材料,无误后报教务部;教务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统一提交校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评定;
4、评定:校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5、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校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并将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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