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2018年通过的《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申领航空安全员执照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地区管理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
地区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地区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地区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时,申请人应当及时主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