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建安三类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第九条的规定,2024年建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跨省变更的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更换受聘企业的,应到原考核发证机关办理证书转出手续。原考核发证机关应为其办理包含原证书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证书转出证明。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相关证明通过新受聘企业到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办理新证书。新证书应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
二、通常情况下,建安三类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出具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现受聘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和个人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各地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相关介绍】
建安三类人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建安A类人员)、项目负责人(建安B类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安C类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C1)、土建(C2)、综合(C3)三类。建安三类人员应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B证、C证,其中,C证分为C1证、C2证、C3证),并予以公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建安三类人员必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取得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此外,相关人员需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