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全日制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6日至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招聘考核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观山湖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自愿长期扎根村卫生室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村医岗位要求;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相应资格条件。
5、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未就业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2021年6月30日之后毕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7、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通知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方式进行。
1、时间:2023年9月6日至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
1、《观山湖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录入打印)。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
3、毕业证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需提供学位证书。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验证报告。
5、本人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及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6、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印证资料。
7、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用自理。
(四)资格审查
1、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观山湖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由招聘办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因选择多岗位进行报名导致报名未成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公告、岗位招聘要求相符,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招聘单位有权拒绝报名。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5、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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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考生未关注造成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体检
体检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招聘办研究决定第二轮测试方式。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以测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入职考察环节。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要求等相关要求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转载自:观山湖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简章(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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