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管理实行继续教育制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制订和发布相关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凡经登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其申请再次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周期为三年,并且在其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累计不少于48学时。
下列形式和学时计算方法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学时累计的依据:
(一)参加登记管理办公室举办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二)参加登记管理办公室认可的其他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三)承担第(一)项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任务的,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的两倍计算;
(四)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或审题工作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48学时;
(五)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5万字以上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48学时;
(六)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1篇(不少于2000字)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1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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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模拟试题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模拟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