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以下称登记证书)是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有效证件,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时应当主动向委托人出示。2023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工作包括初始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以及登记注销和登记取消。
【初始登记】取得职(执)业资格证书后首次登记,或者登记被注销、取消后重新登记的,应当申请初始登记。(执业机构从无到有)
【延续登记】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于登记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申请延续登记。(执业机构无变化)
【变更登记】在登记有效期内,受聘机构、受聘机构名称、个人姓名等登记证书所载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执业机构等发生变化)
【注销登记】不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或有不予登记情形发生的,应办理注销登记。(不再执业)
登记证书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或者房地产经纪人证书);
(二)受聘于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称受聘机构);
(三)达到中房学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四)最近3年内未被登记取消;
(五)无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服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通过登记服务系统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二)地方登记服务机构自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逾期未受理的,视为同意受理;
(三)中房学自收到地方登记服务机构受理意见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登记结果。
予以登记的,申请人自登记结果公告之日起可通过登记服务系统打印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申请人可通过登记服务系统查询不予登记的原因。
办理登记服务工作网站:登记服务系统(中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栏目中可进入登记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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