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纸质证书领取办法
根据部分省市发布的2024年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公告规定,纸质证书的领取方式一般包括现场领取和邮寄领取,如下所示:
(1)现场领取
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当地的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公告,按相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纸质证书。代为领取的,需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部分地区可能不支持代领,去前可先咨询当地交通运输局)。
(2)邮寄领取
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当地的交通运输局的要求填写收件地址即可,一般是邮费到付,具体安排请以当地交通运输局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部分地区可能不支持邮寄,具体安排请咨询当地交通运输局)。
(二)电子证书领取办法
根据部分省市发布的2024年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公告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电子证书在发证机关规定的网址下载或打印,具体安排请以当地的交通运输局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相关介绍】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各地级市的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通常每个月都有安排考试,具体安排请以当地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告为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两科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该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其上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