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安管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证书每延续一次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2024年水利安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的申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领条件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需申请延续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受聘施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二)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连续3年内每年度不少于12个学时;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建造师执业年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证书有效期内未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
二、申请材料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延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诺书;
(二)证书延续申请表;
(三)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三、办理程序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证书延续时的相关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考核主管部门提交证书延续的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证书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考核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安管人员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考核管理部门应自证书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考核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许可的,考核管理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延续、变更和注销证书;不予许可的,考核管理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
(四)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管理部门应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注意事项】
旧的管理办法要求: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而新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已取消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9年到期需重新考核的要求(即只可申请2次证书延续的次数要求已取消),现只要满足证书延续条件,即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无需重新参加考核。
【相关介绍】
水利安管三类人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利安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
安管三类人员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B证、C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担任相应职务,证书有效期3年,采用电子证书形式,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申领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须在申领证书年度接受不少于32个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