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建安三类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注:各省市的报名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安排请以当地的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相关介绍】
建安三类人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建安A类人员)、项目负责人(建安B类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安C类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C1)、土建(C2)、综合(C3)三类。建安三类人员应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B证、C证,其中,C证分为C1证、C2证、C3证),并予以公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建安三类人员必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取得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此外,相关人员需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