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安全技术培训的报名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特种作业(电工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审核办法如下:
1、符合培训报名条件的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2、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3、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相关介绍】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目录中的一个作业类别。特种作业(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分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六个操作项目。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达到规定培训学时后方可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即电工作业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证书的人员方可上岗作业。电工作业证按照电工作业目录单独考核,电工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证书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
注:各地组织电工作业相关培训及考核的时间、次数、类别等安排有所差异,具体安排请以当地的应急管理部或指定培训考核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如有疑问,也可直接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及培训考核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