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注: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相关介绍】
审计专业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从事审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国家设置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或制作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即具备助理审计师职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上聘用具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及相应职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