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收的航空安全员必须按照民航总局公安局和科技教育司批准的培训大纲,经过专业训练,并考核合格后转为见习航空安全员。
航空安全员每两年脱产复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20天。训练标准由民航总局公安局与科技教育司制定。
航空安全员的日常训练由航空安全员所在单位或保卫部门组织实施,训练时间每月不得少于12小时。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保卫部门应当对航空安全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作出鉴定,并建立航空安全员业务技术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由民航总局公安局收回其航空安全员执照。
航空安全员的训练经费,列入空勤人员训练费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