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视为价格鉴证师接受继续教育:
(一)担任中价协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或研讨班授课人或专题讲座演讲人;
(二)参加中价协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案调查、专家论证及执业责任鉴定;
(三)参加价格评估执业标准制定;
(四)参加价格鉴证师考试辅导教材或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
(五)公开出版或发表在中价协主办期刊上的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
(六)获得薛暮桥价格研究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