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二)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政审。
(三)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沈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市检察院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人员按1:1比例录用后,如又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未录用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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