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继续教育方式】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
【必修课内容】
(一)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选修课内容】
各专业牵头部门认为一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
【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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