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费用是否应当由出租客运企业承担?还是也可以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承担?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106年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但是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由于没有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场地和师资力量,于是委托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并由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承担继续教育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