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取消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并报相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2.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考试办公室取消并收回证书。
3.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处理。
4.对伪造资格证书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