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分别由全国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指定社团组织应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学分证书或推广使用电子证书。
2. 项目举办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别,分别使用全国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分证书。按要求发放和管理学分证书;严禁滥发证书、乱授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