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七条的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一、考试科目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七条的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如下:
1、全国公共科目考试
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2、区域科目考试
(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二、另外,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即将两个考试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
2、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为40分及以上的从业人员异地就业时,免考全国公共科目,只参加当地区域科目考试,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
【相关介绍】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各地级市的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通常每个月都有安排考试,具体安排请以当地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告为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两科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该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其上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