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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

2022-08-16 来源:上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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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已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8月10日在其官网发布,以下内容摘录自官方2022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因内容较多,仅选取每个科目前两节作为展示,需要报考2022年专利代理师考试的考生建议保存PDF以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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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专利法律知识

第一章 专利制度概论基本要求

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熟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规划和相关重大政策;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第一节 专利基础知识

一、专利制度概要

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专利体系及特点

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的性质 先申请制 先发明制 登记制 初步审查制实质审查制3.专利制度的作用

二、中国专利制度

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中国《专利法》的制定 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 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 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及其过渡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2. 诚实信用原则

3. 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

先申请原则 三种专利类型 三种专利的审查制度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

4. 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

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国防专利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

5.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第二节 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一、相关概念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

2.申请人的概念

中国内地申请人 中国港澳台申请人 外国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 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同种类申请人的法律适用及其区别

3.专利权人的概念

4.共有权利的行使

二、权利的归属

1.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 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奖酬的权利及相关规定 产权激励措施

2.非职务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

3.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

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

三、申请专利行为的规范

1.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界定

2.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表现形式

3.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二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 相关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民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典、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了解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1.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二、民事主体

1.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自然人的住所经常居所

2.法人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设立方式和设立的条件法人的能力和责任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住所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3.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类型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和民事责任的承担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三、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 财产权的转移 财产继承权 共有

2.知识产权的客体

作品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 地理标志 商业秘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3.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四、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意思表示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4.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效力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5.代理

代理的概念、种类 委托代理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不当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代理关系的消灭

五、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民事责任的分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

3.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民事责任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其适用

5.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6.减轻或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六、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期间的起算点

2.诉讼时效的中止

3.诉讼时效的中断

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 定居国外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涉外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 涉外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概念、要素和发生原因,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

熟悉关于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的基本规定。

掌握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掌握技术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基本规定。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一、债与合同概述

1.债的概述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要素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分类

2.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分类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2.合同的一般条款

3.要约和承诺

要约邀请的含义及其效力 要约的含义 要约的要件 要约效力、撤销、撤回承诺的含义承诺的要件 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撤回和延迟

4.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5.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的含义 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 格式条款的效力格式条款的解释

6.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责任

订立合同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保密责任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

一般合同的生效 特殊合同的生效

2.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免责条款 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合同的解释

合同的补充协议 合同的解释规则

3.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

4.合同履行的保全

代位权 撤销权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条件 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处理

2.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的含义 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

六、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 合同解除 抵销提存混同债务的免除

七、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八、技术合同

1.技术合同的概念

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 技术合同的一般条款

2.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归属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归属

3.无效的技术合同

4.技术合同的种类

(1)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法定形式和种类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负担和权利分配违约责任

(2)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概念 法定形式和种类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九、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 特别委托 概括委托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第三部分 专利代理实务

基本要求

专利代理师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代理实务技能,能够准确掌握并综合运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检索并理解委托人提供的发明创造,分析并确定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撰写能有效而又合理地保护发明创造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撰写能够依法充分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答复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书和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并且根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提出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一章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第一节 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

一、撰写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1.正确理解发明创造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师应当能够在进行必要检索的基础上,正确、全面地理解委托人所提供的发明创造(包括委托人所提供的背景技术),撰写出正确反映发明创造内容的说明书。为此,专利代理师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能够对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有效整理和归纳,不应当仅仅借用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生搬硬套地写出说明书的各个组成部分。

2.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师应当熟练地掌握《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能够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发明创造、有关背景技术以及自己的专业技术知识,准确地把握委托人的发明构思,为委托人确定属于能够被授予专利权主题范围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申请主题。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是正确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前提条件。说明书中对背景技术、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的技术方案、发明的有益效果等部分的描述,均应当围绕所确定的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来展开。

3.充分发掘发明构思的各种实现方案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师应当有能力弥补委托人所提供素材的不足之处,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委托人补充思考实现其发明创造构思的各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将这些实施方式反映在说明书中,使委托人获得一份能够有效防止他人既利用委托人的发明构思,又能够轻易绕过专利保护范围的有价值的专利权(如果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试卷明确指明,作为考试不要求应试人员作上述发掘,则应当遵从试卷的要求)。

4.正确撰写说明书的各个部分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除非发明创造的性质需要采用特殊的表达方式,专利代理师应当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撰写说明书的各个部分。发明创造涉及化学、计算机程序领域的技术方案的,说明书的撰写应当遵从《专利审查指南》相应部分的专门规定。

5.清楚、完整,能够实现

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用词应当准确,内容应当完整,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6.说明书的表述方式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师应当具有足够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清楚、准确地表述说明书的各个部分,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说明书的内容。说明书既要具有足够的技术信息,又要避免文字重复冗长,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前后矛盾之处。撰写说明书应当尽量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技术术语,避免出现错别字。

7.协调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内容

无论是先撰写说明书还是先撰写权利要求书,在撰写完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之后,都应当核对两者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使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存在彼此矛盾或者不协调之处。

二、撰写说明书摘要的基本要求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并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加括号。

第二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一、撰写权利要求书的基本要求

1.要求保护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专利代理师为委托人撰写的每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均应当属于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即每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3.清楚、简要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产品权利要求适用于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描述;方法权利要求适用于方法发明,可以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者流程等技术特征来描述。其次,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不得采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另外,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表述应当简要,除记载技术特征之外,不得对原因或者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其次,所有各项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应当简要,权利要求的数目应当合理,一件专利申请中不得出现两项以上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

4.满足单一性要求

当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包含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这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化学领域中的马库什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5.其他要求

权利要求书包含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每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顺序排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之后。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权利要求中采用的附图标记应当置于括号之中,除此之外应当尽量避免采用括号。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处使用句号。

二、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1.独立权利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在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依据有关现有技术,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为此,应当选用适当的权利要求类型、表达方式及限定方式,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只要能够定义一个完整的,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即可,不应包含除此之外的可有可无的技术特征。当发明创造涉及多种具体实施方式时,应当首先考虑撰写一项能够涵盖所有实施方式的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存在困难,再考虑撰写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的数目既要充分,分别涵盖各种实施方式,也要避免内容重复。

(2)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除非发明创造的性质不适合采用这种表达方式)。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以“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开头,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

2.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限定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应当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且不得被编号在后的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应当合理,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应当有明显的区别,不应堆砌过多的彼此十分接近的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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