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救护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规定,申报四级/中级矿山救护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救援技术)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抢险教援指挥与技术、消防指挥、消防工程技术、临床医学、安全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灾害防治工程。)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