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第四条及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要点》的规定,2024年建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一、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的方式。
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可采用现场实操考核或通过视频、图片等模拟现场考核方式。
1、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1)申请考核时,施工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全生产实际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初步考核;
(2)受理企业申报后,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信用档案记录情况,对实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
2、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施工现场实地或模拟施工现场,采用现场实操和口头陈述方式,考核查找存在的管理缺陷,事故隐患和处理紧急情况的实际工作能力。
【相关介绍】
建安三类人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建安A类人员)、项目负责人(建安B类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安C类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C1)、土建(C2)、综合(C3)三类。建安三类人员应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B证、C证,其中,C证分为C1证、C2证、C3证),并予以公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建安三类人员必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取得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此外,相关人员需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