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标准》第5点的规定,2025年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标准如下:
(一)注册建筑师参加有关单位和机构组织的集中面授或网络在线继续教育学习的,其学时按照每45分钟实际学习时间为1学时的原则进行认定。
(二)注册建筑师参与以下工作及活动的,可认定本注册周期完成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1、参与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和评分阅卷工作的专家。
2、参与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的专家。
3、参与国(境)外注册建筑师互认培训与考核工作的专家。
4、主编继续教育教材、参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继续教育教材库建设、师资培训及网上授课等工作的专家。
5、参与法律、行政法规、省部级以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参加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检查、调查;参与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行业政策研究报告编写工作的专家。
(三)注册建筑师参加以下活动的,可认定本注册周期的相应选修课学时:
1、参加省级及以上有关学(协)会主办的专业学术会议,每次计选修课10学时。
2、在省级及以上优秀建筑设计奖评选中获一等奖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计选修课30学时;获二等奖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计选修课20学时;获三等奖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计选修课10学时。
3、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相当于完成选修课20学时。
4、出版建筑学专著或译著5万字以上,相当于完成选修课20学时;5万字以下、2.5万字以上相当于完成10学时。
(四)注册建筑师参与基层志愿、扶贫、援建等实践活动的,可认定本注册周期的相应继续教育学时:
1、经政府正式聘用或委派,有明确责任范围、专业服务内容和技术服务责任的注册建筑师,聘用或委派服务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计选修课15学时;达到12个月以上的,计选修课30学时;聘用或委派服务时间满12个月,期间有实施项目被相关政府认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或具体实施意见和技术方法的,计必修课和选修课各20学时。
2、注册建筑师自愿、无偿提供志愿设计服务,所参与工作得到相关政府认可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志愿活动组织方申报,并出具志愿服务证明,每半年实际服务实践不少于20天,计选修课15学时,一年内共计不超过选修课20学时。
3、由各地选派参加援疆、援藏、驻村、扶贫等工作的注册建筑师,为当地做出突出贡献的,每年度计必修课和选修课各20学时。
注:以上活动需出具相关政府或单位的派遣证明。
【相关介绍】
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两个级别。注册建筑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设计》、《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6个科目。
考试合格者,颁发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