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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须知

2022-08-05 来源:上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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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在考试前15 分钟内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考务人员引导下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机位明显位置;证件不齐或不符和要求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15 分钟后考生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管理,遵守考试纪律,爱护公共财物。

二、考生禁止在考场内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除准考证、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物品须放在“物品置放处”(手机必须调为静音或关闭)。

三、考生开考前凭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并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如个人信息有误,应举手示意,等待监考员处理。

四、开考15 分钟内未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个人信息者,视为缺考;开考30 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开考和结束时间以考试系统显示为准,考生离开考场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六、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考试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若考试系统出现故障,应举手示意,等待工作人员处理。

七、考生确认交卷后,系统自动评卷并显示本次考试成绩。考生也可于考试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zunyi.gov.cn/)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八、对违反考场纪律的相关规定: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且1 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二)与考务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且1 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三)未在规定机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擅自离开机位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互相交换考试机位或故意损坏公共物品、考试机器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且1 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四)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

(五)夹带、翻阅相关资料或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且1 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利用电子产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且1 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七)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吊销已取得的相关证书且1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八)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吊销其已取得的相关证书且1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以上情形中,若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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