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交流渠道,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7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范围
保山市在职在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学制不再限定全日制;
3.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对应岗位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7号)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市级及县级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4.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新招聘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6.按照《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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