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考核为全国统一性考核,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实施。考核范围为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考核合格者可取得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报告单全国有效,有效期5年。
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无需参加集中考核,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