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标委会负责确认和登记持证人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并考核其完成情况。
(一)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持证人须先进行继续教育缴费方可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培训;
(二)持证人通过标委会微信公众号上的在线课程完成继续教育的,由公众号自动确认继续教育学时;
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且不符合本制度第九条规定情形持证人,由标委会进行公告,并限期接受培训。
第十二条 达到或超过一个考核周期内学时要求的,证书状态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内为有效。
第十三条 上一考核周期超过的学时数不计入下一考核周期。
第十四条 持证人逾期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按规定不得给予再认证,并在官方网站和公众号上变更状态为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