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或制作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含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用印,电子证书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电子印章。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达到单独划定地区合格标准的,证书载明有效区域,在证书载明区域内有效。
一、纸质证书领取办法
2025年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纸质证书的领取安排暂未公布,参考往年经验,领证方式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参考部分省市发布的2023年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公告规定,纸质证书的领取方式一般包括现场领取和邮寄领取,如下所示:
(1)现场领取
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当地的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按相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纸质证书。代为领取的,需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部分地区可能不支持代领,去前可先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2)邮寄领取
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当地的人事考试机构的要求填写收件地址即可,一般是邮费到付,具体安排请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电子证书领取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第四条及中国人事考试网在“证书查验>>电子证书下载”中发布的要求,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证书下载”栏目查询电子证书制作进度及领取证书;2021年12月17日之后制发的电子证书,须经加注并在加注设定的有效期内下载和使用;超过加注设定的有效期限,须重新进行加注。
【相关介绍】
审计专业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从事审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国家设置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或制作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即具备助理审计师职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上聘用具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及相应职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