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交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原考核部门提交延续申请。
一、申请条件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原考核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一)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情形;
(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原考核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
二、证书延续申请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五款第三点的规定,符合上述证书延续相应条件的,由安管人员本人或受聘的施工单位提交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考核部门负责审核。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证书应予注销。
三、办理时限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五款第四点的规定,考核部门应当自考核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考核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相应考核合格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考核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相关介绍】
交通运输工程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领域,每个领域按照岗位类型均分为主要负责人(交安A类人员)考核、项目负责人(交安B类人员)考核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交安C类人员)考核,即交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交安三类人员经安全生产考试合格后,应在取得成绩之日起1年内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考核部门按《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开展许可工作,对符合要求的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为A证、B证、C证),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交安三类人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且需按证书上明确的工程领域、岗位类型从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