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程序
一、 考试机构于每年年底公布下一年度检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计划(包括考试、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及考试工作咨询电话)。
二、 申请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人员资料退回申请人。对符合要求的在申请网站上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
三、 申请人持向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四、 申请人应在2年内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检测人员证》。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在原考试机构补考1次。
五、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上报发证机关,申请人可以向考试机构查询成绩。
六、 发证机关应当在考试机构上报成绩后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检测人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