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在考核中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且经监考人员批评和警告一次后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将取消该考生本次考核资格及成绩,并要求其退出考场:
1.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
3.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
4.除考核规定携带的物品外,拒不将其他物品放到指定物品存放处。
二、 在考核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将取消该考生本次考核资格及成绩,并责令其退出考场:
1.夹带、抄袭或者试图抄袭书籍、资料、笔记本、电子工具等;
2.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查看资料、信息,或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
3.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4.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5.抄录试题并带出考场。
三、在考核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将取消该考生本次考核资格及成绩,并责令其退出考场;该生6个月内不得报考和参加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1.替考和被替考的;
2.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的;
3.严重扰乱考核秩序,危及考核工作人员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