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精算师协会(以下称本会)负责制定并完善继续教育的规划及相关制度。
2、本会负责确认和登记会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并进行考核。
3、 每一考核周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会员应向我会申报继续教育情况,属于考核范围的须填写继续教育学分确认表或豁免申请表,提交我会审核。审核中我会可根据情况要求会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考核范围且未获得考核豁免的会员,若未向我会申报继续教育情况,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会员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我会可视情节做出下列处罚:
(一)会内通报;
(二)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强制培训;
(三)撤销其会员资格, 并收回会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