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申请可以由船员本人提出、也可由培训机构或服务机构代理提出;但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提出申请。
应考科目按以下专业分类:
(一)驾驶专业
(二)轮机专业
备注:
1.一类三副升一类二副、一类三管轮升一类二管轮、三类驾驶 员升三类船长、三类轮机员升三类轮机长免予适任考试;
2.不得超越类别和职务资格申请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