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验船师免考条件:
在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船舶检验机构工作,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已经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免试《船舶检验专业实务》和《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2个科目。
1.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证书》或原农业部颁发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级别船舶检验工作满4年。
2.未取得前款规定证书,但满足下列相应级别条件之一的:
(1)A级。
①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l0年;
②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8年;
③被外国驻华船舶检验机构聘为该机构验船师后,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5年。
(2)B级。
①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8年;
②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交通运输部或原农业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证书,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6年。
(3)C级。
①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6年;
②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交通运输部或原农业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证书,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