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第二条至第四条的规定,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两部分,部分地区会组织“一年两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一、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
二、医学综合考试
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中医类别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专业实行纸笔考试。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一)计算机化考试
计算机化考试加试部分
(二)纸笔考试
以上中医、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中医(壮医)专业均包含具有规定学历、师承或确有专长。
三、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考试
2024年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在试点考区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
注:2024年不组织中医类别中医(朝医)专业、中医类别傣医考试。
【相关介绍】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