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 · 护士执业
[全国]
题库首页 > 护士执业资格 > 考试指南 > 查分领证 > 护士资格证书不允许延续注册的情况说明

护士资格证书不允许延续注册的情况说明

2022-05-30 来源:上学吧
收藏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THE END |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上学吧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上学吧题库APP 上学吧题库小程序
客服
APP
上学吧题库
小程序
上学吧找答案官方版
上学吧题库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