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全评价师从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三)《信息卡》原件;
(四)变更从业安全评价机构的,应提交与变更前、变更后从业机构分别依法解除、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变更后从业安全评价机构法人证书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从业机构未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可不提供);
从业安全评价机构名称变更的,应提交从业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以及变更后从业安全评价机构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师应牢固树立为安全生产服务的宗旨,依法从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补充和更新专业知识,拓展和提高从业能力;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社会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