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的《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修订)》这一通知可以知晓,对于符合“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通过”,以及“外语水平达标”等条件的人员,可进行学士学位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小编在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佳木斯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条件】
针对佳木斯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通过,非医学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综合考试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者。
3、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时需具备以下外语水平条件之一:
(1)在籍期间参加学校指定的黑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测试(联考)且成绩合格者;佳木斯大学在省外的学生可参加黑龙江省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测试(联考),也可参加所在省(市)学位管理部门在当地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测试,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按所在省(市)的规定办理,佳木斯大学予以认可;
(2)已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3考试)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证书者;
(3)医学、药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已获得全国医学英语水平考试(METS)三级及以上成绩合格证书者;
(4)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
(5)入学层次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及以上者;
(6)入学层次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并获得相应专业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4、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申请,申请时间以学校下发的学位申请通知要求的时间为准,学校审核通过后,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5、英语专业学生需选择参加第二外语考试(俄语语种或日语语种考试)。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或撤销学士学位: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2)未获得应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者;
(3)逾期申请学位者;
(4)已获学士学位学生毕业论文抽检存在问题,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放弃整改者,撤销学生已获学士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以上则是“佳木斯大学自学考试学位证申请条件”的相关介绍,建议大家平时可多关注官方的公告,以免遗漏有关自学考试的重要信息,小编会持续给大家更新自学考试方面的更多消息,建议大家可以收藏本网站,有利于及时了解考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