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物业管理师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参加继续教育是物业管理师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继续教育,是物业管理师申请注册和持续执业的必备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受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委托,开展全国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